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长江
干流生态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建设长江绿化长廊,有效控制长江沿岸水土流失,确保三峡工程安全营运,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1998年我市启动了长江干流生态林工程。该工程实施4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库区13个区县(自治县、市)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多方筹集资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克服了长江干流生态林工程建设山高坡陡,交通不便,立地条件差等困难,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2001年6月,共完成长江干流生态林工程营造林任务487740亩,占总体规划任务的95.6%。其中新造林234976.2亩,占总体规划中新造林任务的72.9%,封山育林252763.9亩,占总体规划中封山育林任务的134.6%,为下一步百万亩环湖绿色屏障工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三峡库区造林绿化进程,根据检查验收评比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在长江干流生态林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10个区县(自治县、市)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