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漯河
至驻马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1]1197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
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已于近期建成通车,为尽快使其投入使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强化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设置漯河南站、西平站、遂平站和驻马店站四个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一规定执行。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采取5元、10元、15元等整数计征。各站段收费标准梯形表见附件二。
二、下列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1、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警车;
2、执行紧急任务出示国家安全机关专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证”的车辆;
3、悬挂军用牌照的军用车辆;
4、经省交通厅核准的防汛指挥车和防汛专用车;
5、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
三、违章处理:凡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不缴纳通行费强行通过以及使用假、废通行费发票、通行卡的车辆,除收取应缴费额外,另加收全程10倍通行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变更出口,属缩短里程的概不退款,属延长行驶里程的应主动补票,否则除收取应缴通行费额外,按全程5倍通行费加收;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只限当次使用,过次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