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上林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324号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南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上林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请示》(南地价字[2000]21号)悉。近几年来,上林县自来水厂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资金对供水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同时受原材料和动力价格以及工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上林县自来水价格,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68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由现行0.68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