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的职责
1、把巩固完善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企业情况,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2、加强集体合同文本的审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订程序,或不经协商或不经职代会通过的集体合同要退回重签。对到期集体合同要督促企业按期续签。
3、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照《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给予处罚。
4、加强监督工作,把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作为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企业给予处罚并曝光。
(二)地方工会要积极发挥指导监督的作用
1、各级地方工会始终要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从人力、物力给予保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2、加大对集体合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不定期的抽查、互查。每年要在职代会上测评,职工对集体合同的满意率抽查和测评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3、各级工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下发改进工作的《建议书》,对问题严重的可向同级执法部门递交《处罚建议书》。
4、各级工会要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劳动仲裁工作,要健全群众监督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法律监督活动。
(三)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协调联动,做到共同培训,共同检查,共同安排,共同考核,共同表彰。要把专业劳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机制。
(四)积极争取形成社会合力。争取各级人大、政协检查、视察集体合同执行情况;争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推动集体合同工作;争取各新闻单位加大集体合同工作的宣传,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批评。
六、发挥监督保证机制作用的其他问题。
(一)每年10月份为全省集体合同检查月。通过企业自查、互查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进行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
(二)公开监督电话。省、市、县(区)劳动部门和工会要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