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州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87号 2001年9月14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97号)收悉。根据福州大学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核定福州大学1号、2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暂定为9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安排入住学生3人。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7日开始执行。福州大学应严格遵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