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关于调整省直属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调整
省机关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1]999号 2001年9月3日)
省机关第二幼儿园:
报来《省机关第二幼儿园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园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保育费每人每月150元(每学期按6个月计收)。
(二)杂费每人每月32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
(三)管理费每人每学期135元。
(四)修建费每人每学期17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