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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房字[2001]233号 2001年9月4日)


山西加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申请报告”(晋部[2001]002号)收悉。参照《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征求部分住户代表意见,并对晋福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晋福大厦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公共性综合服务费按太原市城市住宅小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B类一等执行,即公共性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0元收取。
  二、电梯运行费为每户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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