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铁力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174号 2001年9月9日)
伊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铁力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伊价发[2001]55号)收悉。铁力市自来水价格是1994年制定的,水价没有分类,统一执行一种价格。多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加之该市有偿买断了林业局自来水公司和扩建了三水厂,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铁力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每立方米制定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