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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推广农村沼气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推广农村沼气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1]1044号 2001年9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发展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推广农村沼气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有部分地区存在着价格水平过高、燃气设施安装配套不齐的情况,损害了农民利益,削弱了政府补贴扶持资金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沼气的推广进度。为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农村沼气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推广农村沼气过程中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沼气池建设价格的监管工作。当前,推广农村沼气的资金来源仍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扶持为辅”,带有政府扶持性质。为此,必须合理有效地控制沼气池建设成本和配套的燃气器具价格,以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作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沼气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沼气池建设成本的核算和价格监督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让农民明白消费、合理消费。
  二、制定沼气池指导价格,规范农村沼气推广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根据沼气池为6立方米规格的施工成本,制定全省沼气池政府指导价为:厚度3公分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组装结构(含预制件、辅助材料、施工安装费、炉具灯具及配件等费用)整套1050元,厚度4公分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组装结构整套1150元;砖混结构(建设材料、施工安装费、炉具灯具及配件等费用)整套900元。为保证施工质量,并鼓励施工企业(人员)开展适度的价格竞争,允许施工企业(人员)在全省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对农户自备材料的,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结构的施工安装费为210元(实地制作预制件施工安装的,可另加制作费用60元);砖混结构的施工安装费为260元;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半成品销售价每套550元;炉具灯具及配件销售供应价格,广西产的180元、江西产的210元(以上各项标准均含税)。
  三、推广农村沼气工作意义深远,建设施工保质保量、合理收费是落实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沼气池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研究建立可行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农民利益,保证政府扶持补贴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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