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21日 杭政发[2001]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征地工作,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但在贯彻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方面的工作与当前我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办事速度,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贯彻《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加快供地速度,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征地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高效进行
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保证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加强政府统一征地的职能。为此,各区政府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由区一级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各区人民政府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把征地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事关我市国计民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经常过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及法定的征地程序和批准权限,代表政府负责征地的具体实施工作,认真履行“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建立和健全征地责任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征地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征地、规范征地、高效征地,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