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
核定厦门大学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67号 2001年9月3日)
厦门大学:
你校《关于厦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1年本科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厦大财(2001)41号)收悉。鉴于你校已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为推进我省网络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向社会提供内容丰富的教育服务。经研究,现就你校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络教育学费实行按学分收取,采取指导性收费管理模式,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在省定中准收费标准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制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应报省和所在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2001年你校招收的法学、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三个专业的高中起点本科脱产班学分中准收费标准为140元,你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具体课程设置和学分计算按你校《厦门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三、报名考务费标准为150元/人,对免试入学的学生按50元/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