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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市区公交车站公共厕所收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市区公交车站公共厕所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服字362号 2001年9月5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市区公交车站公共厕所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398号)规定精神,禁止收费的公共厕所指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的公共厕所。上述公共客运场所外及市区公交车站的公共厕所不属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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