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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万景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万景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1]69号 2001年9月10日)


陕西万德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景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现对万景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1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50元,此项费用向使用人收取;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1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30元,此项费用向产权人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月170元,临时停放白天每次每辆5元,夜间每次每辆8元,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临时停放每次每辆1元,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临时停放每次每辆0.20元。
  三、物业管理收费涉及的有关问题,要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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