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327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
柳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柳价报字[2001]20号)悉。考虑到企业及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分两步调整你市城市自来水价格。
第一步从2001年10月1日以后水表抄见度起,生活用水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0.8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93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水由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90元/立方米。
第二步城市自来水各类用水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调高不超过0.10元/立方米,在2002年的适当时候出台,具体实施时间由你局请示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