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松原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松原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1]18号 2001年9月20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底价的函》(松政函[2001]6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300台,拍卖期限为12年,拍卖底价为每台20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