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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松原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松原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1]18号 2001年9月20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底价的函》(松政函[2001]6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300台,拍卖期限为12年,拍卖底价为每台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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