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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第三十四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
第三十四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633号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巴南区物价局、巴南区财政局:
  你区“关于请核定重庆市巴南区第三十四中学公寓式住宿的请示”(巴物价发[2001]7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第三十四中学采取引资的形式,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870平方米,共72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分别住8人、6人、4人,每生使用面积3平方米、4平方米、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2把、日光灯4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席子、枕头、枕套、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3、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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