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关于2001年度公路养路费
和公路货运附加费缴(免)费车辆审验的通告
根据《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和《
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2001年度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货运附加费缴(免)费车辆审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时间
1.定期审验:20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不定期审验: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
二、审验范围
凡我省拥有或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车籍地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办理车辆缴(免)费情况年度审验手续。
三、审验管辖
1.各类汽车(含以传动轴传输发动机动力的农用运输车)、挂车和二轮(含轻骑)、侧三轮摩托车由省交通厅直属的交通征费稽查机构负责审验。
2.拖拉机、以链条或皮带传输发动机动力的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机动车由各地、市交通局设立的交通征费稽查机构负责审验。
四、审验项目
1.审核车辆现行征费吨位是否与国家计委、
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规定相一致。
2.审核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的缴纳情况。
3.审核缴(免)费车辆档案是否健全,内容是否齐全、真实。
4.核验设有固定装置的特种车、专用车,专用标志是否齐全,固定装置是否完善。
五、审验手续
1.车主应持《机动车纳费手册》和《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籍地交通征费稽查机构领取《缴(免)费车辆年度审验表》,按规定项目填写后加盖公章(个人车户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公章)。
2.车主持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缴(免)费凭证和上述手续,以及车辆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到车籍地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办理审验手续。审验合格者领取合格证。
六、审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