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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教育事业发展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相对稳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1.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高校教师中培养造就20名左右国内外知名专家,200名杰出学科带头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全市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教师中,培养造就10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2000名市级骨干教师,20000名区县(自治县、市)骨干教师。全市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2.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和干部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用3?年时间,以不同方式对现有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对45岁以下教师开展计算机全员培训,继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3.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十五”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小学、初中新增师资,原则上要分别具备大专和本科学历层次。在此基础上,全市逐步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高中阶段学校师资要调整优化结构,吸收引进一批综合大学毕业生、双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到校任教。高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和职业教育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均应逐年明显提高。
  4.改革教师任用制度,落实并改善教师待遇。在全市学校中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度,对专任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坚持推行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逐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坚持并完善教师的服务期制度、定期轮换制度和对口支教制度。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要确保按时支付教师工资。继续执行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各级政府要认真为教师办实事,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继续实施教师住宅广厦工程,进一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在政府统一政策指导下,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在办理有关手续和规费减免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使全市城镇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达到80%以上。
  (四)不断增加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建立教育投入的新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依法不断增加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要坚决执行中央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要确保每年财政支出中拿出1个百分点的增量投入教育使用。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
  2.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认真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教育经费筹措政策,按规定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教育税费,并管好用好,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在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费改税时,要确保原来用于农村教育的投入不减少,并随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根据经济增长状况,还要继续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探索并引入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增强教育发展实力。
  3.建立和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不断完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依法落实政府对教育投入责任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增加学费在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确立社会、个人对教育投入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大力提倡和鼓励民间机构、企业公司、个人捐资集资办学、投资办学,对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引导社会力量以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入股合作、引进外资、转制转让等多种形式投资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投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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