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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教育事业发展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1.加大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建立高等教育“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使校均在校生规模稳定在7000人以上,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与教育部共建新的重庆大学,使之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教学科研实力强、与直辖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综合大学;继续办好一批有行业优势和办学特色,适应发展需要的本科院校;调整合并科类相近、专业重复、规模偏小、条件互补的院校;引导高等专科学校逐步向高等职业学校过渡;按照我市构筑三大经济发展区(即: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区域布局战略,进一步调整高等教育布局,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好务。在继续加强三峡学院、渝西学院、涪陵师范学院等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同时,促进多功能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兴办以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全市新批准设置12?5所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探索社区教育模式,发挥社区教育在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调整中等教育布局结构,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规划和合理调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共同承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普通高中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重点高中要逐步缩减初中规模,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合并一批规模小、专业重复设置、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以实现分散资源的聚合优化和互补。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向高职教育发展,或向其他类型转向。还要注意巩固和加强一批有发展优势、有办学特色、有社会需求的中职学校。统筹规划并建设好区县(自治县、市)级职业教育中心,加快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以此盘活职教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使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教育质量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中师调整工作,调整的主要措施是与教师进修学校合并,今后主要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少数有条件的可并入高校,或改办为其他学校。
  3.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消除中小学危房。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十五”期间,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调整中小学布局,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办学条件规范、办学效益适度、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新格局。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消除中小学危房。增强区县(自治县、市)一级对基础教育的统筹权和决策权,理顺区县(自治县、市)所属学校的干部、教师和经费管理权限,加强区县(自治县、市)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确保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序,确保教师工资和学校建设发展的投入及时到位。
  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企业集团资金投入办学,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在有关政策、待遇等方面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鼓励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试验。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多种办学形式并存,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5.继续推进招生考试制度和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的原则,继续推进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允许学校根据条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和更加灵活的学分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继续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转变就业观念,面对社会和人才市场,增强毕业生适应能力,引导毕业生向各种经济成份就业岗位流动,向基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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