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到这次再就业援助活动中来。同时,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落实再就业援助活动中有关政策;
(四)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采取集中宣传报道的办法,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街头有标语,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五是鉴于此次活动的对象群体特殊,省不再搞统一的上街宣传,具体活动由各市在9月25-30日之间自主安排;六是各市要将这次活动的总结作为三季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填写《再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省厅就业处。
二、继续深入扎实地把再就业援助活动开展下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一件大事,紧紧围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三大主题、八项援助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一)建立内部制度,使再就业援助行动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推动工作开展,省厅在成立再就业援助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由厅办公室、就业处、养老保险处、职业培训处、劳动工资处、社保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职介中心、训练中心、劳服企业处参加的再就业援助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各市也要建立类似的工作机制,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共同推进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开展。
2、建立每月报告制度。从今年9月份起,各市要在每月底前将当月开展援助行动的综合情况以及《再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厅就业处。
3、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援助行动的有关业务处室间的工作情况通报,各市要及时将开展援助行动的最新动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社会反应、有关数据和活动效果上报省厅。省厅将定期把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经验做法在《再就业工作动态》上刊登,通报全省。同时,上报劳动保障部。
(二)扎扎实实地逐项落实援助行动的各项具体措施。各市要把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与巩固两个确保、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社区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定期调度,使援助行动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