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丘市
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1217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
商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商价房字[2001]第9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的计价格[2000]945号《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经研究,同意商丘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自2001年9月1日起由现行使用面积1.30元/平方米调整为1.51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