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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干部业务培训班收费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人事厅工资福利
干部业务培训班收费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96号 2001年9月21日)


江西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予批准工资福利干部业务培训班收费的函》(赣人文[2001]64号)收悉。
  江西省人事厅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权下放给各有关主管部门。为帮助省直机关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工作做好,拟组织专项业务培训。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1]47号)的规定,经研究,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工资福利干部业务培训费:每学员每课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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