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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科研机构的改革。着力优化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资源配置,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等问题。依托现有的市级农业科研机构,组建重庆市畜牧科学研究院。同时,积极推进其它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整合与优化。对农业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将现有市级研究机构中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部分,剥离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稳定农业高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和其它公共技术研究的同时,对市级农业研究机构的学科设置、人员结构、研究条件等进行优化重组,建立若干非盈利性的研究开发基地(中心)、重点开放实验室。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把新的研究机构建设成为高水平、现代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三)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稳定和加强现有技术推广队伍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对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改革和调整。市级继续按专业领域设立推广机构:充实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增强其指导、协调与服务能力;乡(镇)设立综合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其技术骨干纳入财政供养,其余人员实行自收自支,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精干高效的公益型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技服务组织(机构)资质准入制,大力发展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的发展,充分调动科研机构、院校和科技工作者参与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各级政府必须保证技术推广上作经费及工作条件。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推广与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采取下达推广任务等方式支持公益型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实行低收费或免费政策。
  鼓励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院校和社会力量以农业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从事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并支持企业、农民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广具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
  (四)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在农业科技经费不断增加的基础上,改革经费使用方式,实行课题制,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机构,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科技项日立项,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课题,逐步采取课题招标、择优委托的方式进行。通过市科技发展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农业产业化计划,扶持一些技术优势突出、产业特点鲜明、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科技成果产业化项日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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