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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76号 2001年9月10日)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生住宿费的请示》(闽政院(2001)39号)收悉。鉴于你院对原有学生宿舍进行改造,并承租了新建的万部三幢宿舍的实际情况,为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你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内部设施及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你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造后的3号楼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收取;学院承租的万里分部2号、3号、4号楼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按600元/生、学年收取,以上4幢楼每间宿舍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二、由原教工宿舍改造成学生公寓的2号楼住宿费标准,按900元/生、学年收取,每间宿舍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5人。
  三、普通宿舍住宿标准已含水电费、卫生费以及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学生公寓应严格按《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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