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省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5.全省电台、电视台设置儿童专栏节目。
6.出版儿童书籍品种年递增率达5%以上,力争有15%的图书在省以上获奖。
7.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
8.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9.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3.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组织,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的功能。
4.进一步组织实施“蒲公英计划”,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德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5.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6.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等作品,开展儿童文艺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7.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8.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9.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四、儿童的权益保护
(一)主要目标
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70%。
2.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3.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4.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5.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6.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7.杜绝使用童工。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5.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6.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给以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7.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读物。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严格审定制度,规定播出时段。
8.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9.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如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