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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3.小学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逐步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都能入学,其他县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85%。
  4.残疾儿童基本与正常儿童同步接受教育。7-15周岁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0%、98%、98%、90%以上。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10%和4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逐年提高。
  6.普及实验教学和实践,普及电化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加快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多媒体的技术装备步伐,使我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7.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8.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省”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
  4.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以德育为中心、以培育创新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6.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建立、健全儿童科技教育网络,巩固扩大儿童科普工作者队伍,通过实施“青少年科技育英”工程,开展“启明星”科技活动和小发明小创造竞赛等,重视对儿童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传播,突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幼事业,进一步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
  8.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制度。根据浙江省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好学校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9.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编好、用好家庭教育杂志和有关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三、儿童的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2.市和90%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儿童公园或儿童活动中心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3.80%的市建立少儿图书馆,经济发达的县(市)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少儿图书馆。所有县级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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