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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6.以县为单位,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85%。
  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8.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9.符合卫生保健合格标准的城镇托幼园所达到85%以上。
  1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眼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下降。在幼儿园、小学开展弱视和龋齿防治,降低发病率。
  11.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12.开展儿童心理咨询,防止心理障碍发生。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制定与《母婴保健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3.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提高助产技术,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破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加强规范化免疫接种站建设,实施安全接种。
  6.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开展体弱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7.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9.建立城市市民育儿咨询热线,造成良好的健康教育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科学育儿水平。进一步抓好以控烟为切入点的中小学健康促进工作,对青少年进行预防吸烟、吸毒的宣传教育。建立心理咨询网点,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10.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11.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12.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3.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
  二、儿童的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过程,加强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1.95%以上的市、县(市、区)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托儿所。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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