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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6.为已婚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疾病查治条件,城市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矿企业要保障对已婚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清查治。
  7.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产前诊断中心,开展产前诊断,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8.以农村为重点,切实加强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的产科质量,降低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死亡。
  9.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专业队伍。
  11.开展对生殖保健科学的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2.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知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
  13.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2.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
  3.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积极防止妇女犯罪。遏制妇女卖淫活动,降低妇女吸毒人数,使妇女吸毒率明显下降。
  4.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合议庭,健全和完善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维护妇女的法律申诉控告权利。
  5.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立法工作,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
  2.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我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水平。
  4.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确保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5.严厉打击组织、留容和强迫妇女卖淫、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6.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积极参与“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7.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8.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建设,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2.各市建立妇女问题研究会,开展对妇女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研究。
  3.优化妇女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提高妇女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妇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参与程度。
  4.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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