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3.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8%以上,其中青壮年妇的识字率达98.5%以上。
4.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缩小男女受教育的差别,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女童、残疾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3.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上体现性别意识,在大学、党校、干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放学,讲授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在中学开设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快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5.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聘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帮助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6.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完善农村妇女的培训网络,使农村妇女普遍接受适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技文化知识学习,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
7.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把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妇女青壮年文盲有机地结合起来。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流动女童基本接受义务教育。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到90%。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5%;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9%;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5%以下。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95%,农村达85%。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5.保障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6.残疾妇女享有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更年期和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7.实行综合治理,控制性病传播,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和妇女保健的政策措施,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2.宣传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创造有利于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3.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努力扩大妇幼卫生资源。
4.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妇幼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结扎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等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和规范服务。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5.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防御疾病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