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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6.提高残疾、贫困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就业率。增加贫困妇女经济收入,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计算标准相同。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网络,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能力。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女职工平等享有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5.加强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6.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雇怀孕及生育期间的女职工。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8.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1.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3.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成员要占一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成才的社会环境。
  2.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3.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为女性参与决策、管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在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轮岗锻炼,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加强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5.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6.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的妇女受教育比例。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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