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
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1]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

前言



  1995年,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经过5年的实施,我省在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程度有很大提高;妇女参与经济日益广泛,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就业机会;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卫生保健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正在优化。
  我省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省妇女发展离我们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妇女参政、就业、教育等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社会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谋求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仍将是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历史跨入了21世纪,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既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为了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决定编制《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培养高素质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提出21世纪第一个5年浙江省妇女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我省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促进妇女在广泛参与现代化建设中谋求自身的平等与进步。

目标与策略措施



  2001-2005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为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浙江妇女事业的发展适应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1.保障妇女在经济资源配置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2.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平等;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
  3.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落实女性四期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5.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