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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粤府[2001]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的自然条件和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化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全省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形成城市建成区绿化指标先进,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城市周围绿地环绕,城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防护林分布合理,具有南亚热带植物群落和岭南园林特色的城市绿化体系。
  当前我省城市绿化的重点是搞好普遍绿化,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做到黄土不露天。要着重加强城市周围山体、水体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营造城市的“绿环”;要搞好江河湖涌的环境整治和城市主要干道的改造,建设滨河绿化带和园林景观路,在城市进出口的公路、铁路两边,江河两岸建成生态功能强,绿化、美化、安全融为一体的绿色通道,形成城市的风光带;要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的绿地率,改善中心区的人居环境。
  二、高起点编制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包括绿化规划的内容,并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近期内对已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报告,其中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市检查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汇总后于年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2002年底前编制完成。已经编制完成,但已经不适应城市绿化建设需要或没有划定绿线范围的,要在2001年底前修改、补充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组织专家评审,并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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