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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核定成渝高速公路二郎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核定
成渝高速公路二郎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678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增二郎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渝高发司[2001]15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适应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成渝高速公路陈家坪至上桥之间增设了二郎立交。为顺利实施二郎立交开通后的收费工作,保证成渝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路产管理,我们同意按照渝价[1997]62号、261号文规定的车辆分类和通行费基本标准,并结合实际里程,核定二郎立交至陈家坪、上桥的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31号文,成渝高速公路的收费主体为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附件:

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二郎至陈家坪、二郎至上桥区间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车辆分类           车辆分类标准          折算载重吨位(吨) 收费标准(元)
  一类客货车     10座(含)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       1        1
            旅行车,1吨(含)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2        2
  三类客货车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4        4
            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7.5       7
  四类客货车     5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货车,
            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客货车     10-15吨(含)货车                 12.5      10
  六类客货车     15-25吨(含)以上货车               17.5      15
  注:除上述车辆分类标准以外的其他车型的收费标准,按照渝价[1997]6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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