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核定
成渝高速公路二郎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678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增二郎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渝高发司[2001]15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适应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成渝高速公路陈家坪至上桥之间增设了二郎立交。为顺利实施二郎立交开通后的收费工作,保证成渝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路产管理,我们同意按照渝价[1997]62号、261号文规定的车辆分类和通行费基本标准,并结合实际里程,核定二郎立交至陈家坪、上桥的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31号文,成渝高速公路的收费主体为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附件:
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二郎至陈家坪、二郎至上桥区间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车辆分类 车辆分类标准 折算载重吨位(吨) 收费标准(元)
一类客货车 10座(含)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 1 1
旅行车,1吨(含)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2 2
三类客货车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4 4
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7.5 7
四类客货车 5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货车,
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客货车 10-15吨(含)货车 12.5 10
六类客货车 15-25吨(含)以上货车 17.5 15
注:除上述车辆分类标准以外的其他车型的收费标准,按照渝价[1997]6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