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出中心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改变工作作风,专门开设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续缴养老保险费提供专门服务。在全面建立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及时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沟通信息,对中断缴费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免费为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查询和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向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对再就业和有一定经济收入并愿意继续缴费的人员,要及时为他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个人帐户;对暂时无力缴费的人员,要妥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免费为他们提供个人帐户结存情况、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3、明确出中心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参保人员重新就业的,要随重新就业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按全省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缴费。对没能重新就业,但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可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的通知》(冀劳社(2001)27号)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缴费。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1、抓紧完成收尾工作。对尚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一定要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不留任何死角。
2、规范发放形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坚持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发放主体、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代发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就近到社会服务机构领取的原则。目前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要逐步过渡到委托银行或邮局发放的形式上来。凡仍由企业或企业退管组织发放的,要尽快纠正。
3、建立健全发放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发放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申领资格确认审核制度、死亡申报制度、稽查制度、举报制度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生存状况认证办法,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罚的机制,杜绝冒领现象。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围绕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调整,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相应调整有关业务流程、数据指标,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寻求新老办法养老金水平的平衡衔接办法。要全面建立、规范个人帐户和加强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养老保险信息联网管理,做到项目规范,数据完整准确,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打好基础。
2、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组织协调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财政、经贸等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管理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角色定位,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越俎代庖。重点联系市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其它市也要选好试点,尽快起步。社会化管理的模式要因地制宜,可以在街道设立劳动保障派出机构,也可以在社区中引进、强化社会保障功能,还可以采取在大企业或独立工矿区的企业设立专门机构代行社区管理职能作为过渡。总之要多方面探索管理方式,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