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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加大对欠费企业重点监控和清欠力度。省将继续对欠费百万元以上企业实行监控管理;各市要对直接管理的欠费大户和所辖县(市、区)欠费大户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各企业的补缴能力进行分类排队,跟踪监控。对仍未订立补缴计划的欠费企业要督促其尽快订立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落实,按月督缴,定期公布。对拒不签订协议,恶意欠缴的典型,坚决予以曝光。破产企业的欠费问题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以物抵顶社会保险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劳社传(2001)33号)执行。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在其清算期间,不再计算和加收破产前欠费的滞纳金。
  5、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形成基金征缴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缴、清欠工作分析调度会,统一组织调度力量,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欠费大户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并视情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工资部门结合对《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管理,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企业缴费基数;就业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做好进中心下岗职工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并积极提供出中心下岗职工信息,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出中心下岗职工续保缴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本地征缴情况,适时采取诸如征缴会战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征缴率。
  三、突出重点,依法搞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1、突出重点,依法扩面。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各类企业临时性职工的参保工作。集体企业参保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文件要求,认真认定,规范操作。生产经营正常的,无论负担轻重,都要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并做好养老保险费补缴和个人帐户补建工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而且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参保提供周到的服务。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登记,杜绝企业只登记不缴费和职工只签劳动合同不参保缴费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防止企业用工游离于养老保险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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