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2001]6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央企业: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不断取得新成绩,基本实现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金征缴、清欠、扩面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都有新进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确保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征缴、扩面工作也面临一些新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最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能发生新的拖欠
1、严格发放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哪里发生了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要奖惩分明,凡是当期发生拖欠的地方,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对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矛盾,或对矛盾问题隐瞒不报,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力度。充分发挥省级统筹调剂功能,加大对市、县、区资金的调剂力度,该调剂的必须按时足额调剂到位;当期收不抵支的地方,有积累的要坚决动用积累,不能一方面存有积累,一方面造成欠发;没有积累的,要扩宽筹资渠道,加大调剂力度,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将当地财政负担的10%筹集到位。今后省将每年按省级统筹计划并结合实际,确定财政负担的比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信息,督促当地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由各市、县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切实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调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迟滞拨付。
3、加强养老金发放的调度、监控和重点督查工作。省及各市要对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进行调度,并按季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工作开展。各级要对易发生拖欠和突发事件的企业、地方和行业实行事前监控、重点督查。省将对已无积累、当期基金收支有缺口、易发生拖欠的县(市)区实行养老金发放月报表直报制度,各市也要加强对这些薄弱环节的督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