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1]1011号 2001年9月11日)
文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文昌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水价的请示》(文价字[2001]13号)收悉。文昌市政府为扶持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于1995年同意设立供水设施建设基金专款用于改造文城地区的供水设施,对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该基金属于清理项目,为了贯彻执行中央治理乱收费精神,理顺自来水价格,结合文昌市自来水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文昌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取消文昌市自来水价外收取的供水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和标准,将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纳入水价成本管理。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