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鸡西市密山
至兴凯湖段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财综[2001]85号 2001年9月20日)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征收密山至兴凯湖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函》(鸡政函[2001]25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综[2001]37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对通过鸡西市密兴公路密山至兴凯湖段公路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具体征收可按《鸡西市密兴公路密山至兴凯湖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办法》执行。
本批复自该路段建成通车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定试行期一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此复。
附件:
鸡西市密兴公路至兴凯湖段车辆通行费征收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为促进鸡西市旅游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密兴公路密山至兴凯湖段的通行车辆征收通行费,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通行费是交通部门向通行密兴公路的机动车辆征收的事业费。由鸡西市交通局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征收的通行费全部用于偿还筑路贷款本息,该路的正常养护维修和征费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设立通行费收费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并严格批准的收费标准征费。
第二条 征收范围。凡通行密兴公路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车、武警车和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工程)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外,一律征收通行费。
对该段公路沿途从事农田作业的运送农用物资的20马力以下(含20马力)农用拖拉机,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四条 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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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知一│兴隆岗│知一至兴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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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2吨以下载货车辆(含2吨); │5 │5 │ 10 ┃
┃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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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2.1吨至7吨的载货车辆; │10 │10 │20 ┃
┃ │20座至39座的载客车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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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7.1吨至15吨载货车辆; │13 │13 │26 ┃
┃ │40座以上的载客车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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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 │15.1至30吨的载货车辆 │16 │16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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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含轻便、侧三轮车 │1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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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力以上│各类拖拉机(经费性) │4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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