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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枫丹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枫丹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648号 二00一年九月十八日)


重庆枫丹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丹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枫丹苑高层住宅区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一、环境绿化:绿化面积3780平方米、中心园区4722平方米、风雨长廊60平方米,其主要景点有:迎宾大厅、中央大道、中心广场、休闲花园、栈道、红枫林、石山、瀑布、小桥流水及各种花草树木等;二、配套设施:儿童乐园、羽毛球场、幼儿园、医疗站、棋牌室、150平方米以上的业主会所、15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及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体娱乐设施;三、智能化方面:智能化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可视对讲、室内安防(含防撬、防入侵、防煤气、紧急呼救等)、室外周界红外防盗、重点区域电视监控。根据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枫丹苑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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