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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树立依法尊老、养老、助老的观念,不断促进全社会敬老风尚的形成;
  (二)让全社会成员熟知《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应该履行的义务,懂得哪些属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好地保护;
  (三)让每个老年人知道,哪些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懂法、知法、守法,科学、健康、文明地欢度晚年。
  二、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安排
  从9月到今年底,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老龄工作机构和老龄群众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老年人逐条逐款地学习。各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市里主要开展以下宣传贯彻活动:
  (一)9月初,建议市政府召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有关优待老年人服务项目的协调会议,为正式实施作好各种准备。
  (二)9月上旬,编印《实施办法》的宣传资料,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老年人学习。
  (三)9月中旬,市老龄委办公室配合市人大召开《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四)“九九重阳”节期间,市老龄委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举办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游园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五)11月,组织《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活动。
  (六)今年底,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5周年,开展一次执法、普法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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