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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组织学习《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人大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市350万老年人热切盼望的一件喜事,也是我市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面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大举措,将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了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的要求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主题,把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目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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