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认真做好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组织学习《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经市人大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市350万老年人热切盼望的一件喜事,也是我市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面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大举措,将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了认真做好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的要求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主题,把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目的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