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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七师农网改造中涉农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
农七师农网改造中涉农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计价能[2001]1331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兵团计委:
  你委《关于农七师电网改造进户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兵计(财金物价)发(2001)614号文收悉,现复如下:
  兵团农七师电网改造中,由电力部门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收费标准200元/户,此款项属于代收代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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