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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优惠电价的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优惠电价的函
(甘价工便函[2001]38号 2001年9月24日)


省电力公司:
  按照我局《关于增供促销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甘价工[2001]196号)的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的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优惠电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优惠电价的执行范围为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优惠电量为每户每月超出5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每50千瓦时为一个电量阶梯。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用户,基数电量为100千瓦时,电量阶梯也相应为10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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