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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粤价[2001]237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揭市价[2001]5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成本审核和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拟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同意,符合法定程序。经研究,核准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926元调整为1.226元(含税.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85元调整为1.15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3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含原机关、团体事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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