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汤台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333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调整濮阳地方铁路分局货物运价的请示》(豫铁财[2001]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汤(阴)—台(前)铁路由于濮台段投入运营后,运输成本大幅度增加,致使濮阳铁路分局铁路运营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为缓解分局入不敷出的矛盾和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经研究同意调整汤台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普通货物运价每吨公里由0.18元调整为0.20元,其中化肥运价按每吨公里0.17元执行;危险货物运价每吨公里由0.22元调整为0.24元,危险货物品名按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
零担货物运价和集装箱运价待汤台铁路开展此项业务后再行核定。
二、货物运价调整后,铁路运输杂费,轴公里运价计算办法和企业自备车过轨检查维修费等,仍按原省物价局豫价工函字[1995]26号、豫价工字[1996]第099号和豫价工函字[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轴公里运价率与货物基本运价率的比价常数由5调整为3,即轴公里运价率=货物基本运价率×3。尾数计算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