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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交易服务费和生猪存栏保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交易服务费和
生猪存栏保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1]1026号 2001年9月17日)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生猪交易批发市场经营服务费和生猪屠宰点待宰生猪存栏保管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1]06号)收悉。为规范生猪交易市场管理,改善生猪交易环境,促进生猪交易健康发展。鉴于你市政府批准兴建“文昌市生猪批发市场”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生猪保管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文昌生猪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收取外地调进“文昌市生猪批发市场”的生猪交易服务费每头8元(含消毒、清洗、过磅、保管、装卸车等服务)。
  二、同意文昌市食品公司收取待宰生猪进仓存栏保管费每头3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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