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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沿路、沿江绿化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根据国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建设费用不低于全部城市维护费的15%、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5%,城市财政要增加公共绿地的养护资金,确保合理的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利用社会资金和外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绿地,应积权探讨优惠倾斜政策。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七、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市、县长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并与上级政府签订城市绿化目标责任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城市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地抓好城市绿化工作,要根据每年的城市绿化工作任务,扎扎实实,保质保量地抓好落实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省建设厅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我省城市绿化中出现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有条件的可规划建设义务植树公园,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供应,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要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和街道的绿化美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城市绿化科普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履行植树义务和爱绿、护绿的意识。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促进我省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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