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公园管理。坚持以提高环境和社会效益为主,在发挥公园功能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积极探索城市公园门票的价格问题,对于政府投资兴办的城市公园,公园管理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努力使公园门票逐步过渡到“低门票、免门票”,以真正体现城市公园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对于在符合公园规划的前提下,由集体、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可根据投入情况,依照有关程序合理确定门票价格。
(三)深化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理层与经营层分离的要求,深化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要逐步形成、建立并规范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场。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改“以费养人”为“以费干事”,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分开,实行企业化承包、专业化管理,逐步把城市绿化的管理养护推向市场,实行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和检查监督,中标养护企业按要求养护管理的制度。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培育观赏价值高、特性和抗性强的品种及产品占领市场,逐步形成产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的运行新机制。
六、保证用地,加大投入,为城市绿化发展提供保障
(一)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政府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免交省有权减免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在城市规划区内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沿路、沿河、沿湖、沿海绿化带、环城绿化带和公共绿地的,按《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要积极探索租地、借地等方式搞绿化和建设苗圃。旧城区拆房建绿的被拆迁户,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应优先安排廉租房。
(二)努力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化用地。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城市的各类房屋建设,应在该建筑所在的区位,在规划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绿地。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