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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加快我省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现就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美化城市景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0年底,全省23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3.12%,人均公共绿地7.25平方米。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城市内树木特别是大树少,城市中心区绿地偏少,环城绿化带和绿化通道尚未形成;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预留不足,绿化配套不落实;部分城市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绿化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等等,这都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要求不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要从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历史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形成点、线、面、环布局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县城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3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省设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县城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要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活动,在巩固、提高厦门、三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2005年前福州、厦门市力争进入“国际花园城市”行列,福州、漳州、泉州等市要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其他设区的城市及永安、邵武等市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20l0年前泉州市力争进入“国际花园城市”行列,其他设区的城市和永安、邵武等市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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