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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黑龙江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黑龙江省粮食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粮食购销企
业粮食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粮计字[2001]79号 2001年9月27日)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农发行、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1]91号)精神,在严格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粮食经营权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变的前提下,为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搞活经营,促销压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按照“以销定加,以效定加”的原则,加工销售成品粮。对在本县(市)范围内销路好、有优质品牌的,多个粮食购销企业应进行联合加工销售,用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以扩大优质品牌的加工销售量。实行联合加工销售的各购销企业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方式。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具体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粮食局和农发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农发行和粮食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按“以销定加,以效定加”的原则与负债率在70%以下、设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有优质品牌的加工企业联合经营。银企共同负责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责任。具体邮联营的双方企业提出申请,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经当地粮食局和农发行审核同意、政府作出承诺担保;上报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审批后,由当地农发行派人驻库、厂实施监管。
  三、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农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收购或联合经营优质粮食和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粮食的合同,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促进优质品牌和绿色食品占领市场。对签订的订单合同,粮食购销企业要单收、单储、单加、单销,农发行要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原则单独提供收购贷款,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即由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农场)共同签订的订单合同,经当地粮食局、农发行审核同意,当地政府作出承诺担保后,报上一级粮食局、农发行审批,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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